1、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申请暂时停止收视的服务,若申请停用时长超过1年的,应归还该地址上在册的产权归东方有线的终端设备。申请停用时长在1年以内的,则无须归还设备。
(1)暂停时长在一年以内(含一年)的,暂停期满后,系统自动恢复有线电视正常计费。
(2)暂停时长超过一年以上为停机,须归还高清机顶盒及EOC等产权归属东方有线的终端设备。
(3)销户业务仅适用于居民房屋拆迁等地址灭失的情况。
2、业务办理说明:
(1)受理渠道为用户所属区域东方有线直属营业厅。
(2)受理状态正常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,且没有订购增值业务产品。
(3)本人办理:办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。
(4)代办人办理: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、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。
3、受理及操作规则:用户在办理暂停业务时,应同步办理“预约开通”业务。具体受理规则如下:
(1)若用户有明确开通日期的,受理人员可选择“预约开通日期”选项,在到达预约开通日时,将恢复计费。
(2)若用户暂无法确认具体开通日期的,受理人员可选择“暂无预计日期”选项,须归还东方有线产权的终端设备。
(3)我司在预约开通日前30天内提供开通提醒服务,用户可在暂停期间至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开通。
(4)若连续暂停申请时长超过1年及以上(或暂无预计日期)的,在办理暂停或延迟开通业务时,须同步归还东方有线产权的高清交互及智能型机顶盒、调制解调器及相关配件(自购类标清、高清、交互终端设备除外)。
(5)原申请暂停一年期内的用户需办理延迟开通业务,若申请延迟后连续停用时长超过一年的,则须至营业网点归还相应终端设备。
(6)已回收设备的主动暂停用户,若需恢复开通的,东方有线可提供整转属性标清机顶盒设备(非全新设备),并提供上门安装与调试服务。
(7)办理暂停业务时,若用户的收视维护费存在已发生费用的,须先缴清;若用户已经预缴暂停日后的收视维护费,可以退还多余月份的费用。
(8)若用户机顶盒设备上已订购增值业务产品的,须作同步退订及费用结算。
4、暂停及开通收费标准
主动暂停业务:免费。
暂停恢复业务:免费。
延迟开通业务:免费。 |